李清娟|王旭祥

李清娟: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智库研究中心主任;

王旭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博士

中国金融开放走过“不惑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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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中国金融开放的40年好比中年人经历了很多事,洞察了很多情,走出了青年人的困惑。每次中国向世界打开一道门,每一次将发达国家的金融机制引进来、走出去的过程都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成熟和历练。中国和世界在融合中实现多赢,中国金融的发展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增长和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走过“不惑之年”,中国金融进入开放再扩大的新时代。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将大幅放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市场准入,标志着中国正开启新一轮金融业开放的大幕,中国金融业开放将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回顾40年的金融开放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78—2000年为中国金融业开放的起步阶段,这个时期的金融开放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内经济建设,解决就业与增加外汇和资本等一系列基本政策的实施;从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中国进入了金融业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时期,不仅在机构设立、业务范围、持股比例等方面全面履行WTO承诺,而且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都取得突破性进展。

弱冠之年: 

金融业开放起步

1978年是改革开放的起点,国内百废待兴,各个行业与市场在思想解放后都需要迫切发展。外贸领域,资本与外汇极为短缺,引进先进设备、技术的资金不足,工业发展受限;就业市场,大量知青与青壮年劳动力回归,供给极为丰富,就业压力大;生产端,居民的生活资料却不足,经济处于“供不应求”的物资短缺阶段。金融业则刚刚起步,全国还没有一家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在兼具货币发行等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仍保留部分商业职能,有发放信贷等任务。几大国有银行附属于央行,专职于某项业务,被称为专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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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一个基本国情下,这个时期的金融开放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内发展建设经济,解决就业与增加外汇、资本等一系列基本政策的实施。比如,1980年中央宣布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地方设立经济特区,拓展对外的经济交流,将其建设成为中国走向世界的试点窗口。为支持经济特区发挥作用,须进一步扩大金融业的开放范围与深度,给予配套的金融服务。于是1981年7月,政府开始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机构试点,开展外汇金融业务。1983年,中央又颁布实施了《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随着外资进入中国的速度开始加快,经济特区迎来了快速发展期。

经济特区的成功坚定了政府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随后在1985年、1988年与1990年中央又陆续开放了海南、上海浦东、14座沿海城市与一系列的区域(如长江三角洲、辽东半岛等)。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与分行等分支机构的范围与数量也随之进一步扩张。到1993年,在中国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已经从0发展到76家,平均每年设立5家,资产总额达到89亿美元,地域范围也从经济特区扩展到沿海。其他金融业如保险业随着银行业的进一步开放,也在1992年拉开了开放的序幕。但总体上来说,这一时期直到2002年,我国对于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开放的态度是比较谨慎的,采取了循序渐进、先试点再推开的渐进式开放策略。

银行业方面。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门槛、管理与经营等一系列原则,但是在业务范围上,还是主要限定在外汇业务方面,区域范围仍然限制在沿海中心城市与经济特区。1996年发布的《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放开了业务范围限制,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开展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的竞争进一步深入,同样可以开展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两年后,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深圳。1999年,取消设立外资银行的区域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在我国任何一个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并被允许参加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在以上开放政策鼓励下,2001年年底,国内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已经达到了177家,较1993年底,增加了100家,年均增长13家;总资产达到了450亿,在8年的时间里,年均复合增长率22%。

引进海外投资者与海外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和开放步伐甚至要快于银行业。1994年,中国平安保险就吸纳了摩根斯坦利与高盛两大世界财团参股,成为第一家引进外资入股的保险公司。1996年,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与外经贸信托又合资设立了中宏人寿保险公司,成为第一家中外合资公司。由于与海外投资者交流与融合更为紧密,国内保险业的法制与监管体系在这时期较银行业进展也相对更快,先后在1996年、1998年与2000年分别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保监会与保险协会,以规范保险业发展、强化对保险业的监管。

证券业与金融市场方面。由于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多数金融市场在20世纪90年代后才开始逐步建立,因此开放过程相对较慢。但有些中国企业已经开始走出国门,利用海外市场发债或发行股票来融资,比如1982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发行日元私募债。

人民币汇率方面。最重要的就是1994年与外贸体制改革同时进行汇率制度改革。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汇率制度采取的是盯住一篮子货币的固定汇率制度,币值被显著高估,外资进入中国的动力不足,出口企业的经营热情也受到影响。1981年,政府宣布采取“官方汇率+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的双轨模式。1985年,政府取消了贸易外汇的内部结算价,为鼓励企业出口,开始实施外汇留成制度,建立发展外汇调剂市场,但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1994年年初,我国成功实施了重大外汇体制改革,对于维护对外经贸环境的稳定、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以及经济的稳健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次汇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正式并轨,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中央银行设定一定的汇率浮动范围,并通过调控市场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1994年汇改对未来中国的货币政策、金融市场与汇率制度等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立之年:

金融业全方位对外开放

加入WTO是中国完善对外开放格局、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举措。WTO一直积极推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于1997年确定了金融服务贸易的具体内容,并签署作为《服务贸易协定》附件的《金融服务贸易协定》。其中,有关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承诺是最为核心也是最为重要的文件。在中国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考虑到中国本土金融服务业的实力仍有待发展,WTO成员同意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实行逐步开放。根据这一原则,中国从各个行业的实际出发,在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和享受国民待遇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承诺。这不仅是因为加入WTO的需要,更多地是来自中国对外开放整体布局的需要,是中国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国坚定地履行了自己的承诺,先后修改和颁布了一大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中国履行WTO承诺的情况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在银行业方面,逐步放开外资行在华的业务与地域范围。以2001年12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标志,外资进入中国的地域限制、客户限制以及业务上的非审慎限制基本消失,完成了入世时的承诺,但仍保留了市场准入、持股比例、设立形式等方面的若干限制,比如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等。2017年年底,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总数1013家,总资产为3.24万亿元人民币,较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增长10倍多。与此同时,境内银行走出国门在海外上市融资和设立分支机构步伐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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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为提高银行业竞争力,从2003年年末开始,中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经历了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等一系列改革历程,成为金融业开放的重要受益者,资本充足率显著提高,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并最终发展成为系统重要性银行,为金融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保险业方面,2003年年末,以保监会放开外资非寿险机构在华设立公司形式的限制为标志,保险业宣告进入了全面开放阶段。2004年,取消外资保险公司机构设立的地域限制。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与中国再保完成了股改重组,先后在港交所、纽交所等境外市场挂牌上市。外资保险机构或金融集团进入中国保险业的数量持续增加,尤其是在2012年,中美双方发布《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对外资开放交强险后,外资保险集团在国内的资产与保费收入等方面较此前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共有外资保险公司56家,总资产1.03万亿元。

在证券业方面,加入WTO前的证券业开放主要是一些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设立代表处。2001年后,中国明确了外资参股与合资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程序以及业务范围,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限制也逐步放开。到了2006年,国内证券业基本完成了入世时的开放义务。

在金融机构开放程度提高的同时,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进程也在深入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程度大幅度提升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投资主体不断丰富,境外央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外国政府等都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债券市场投资主体也已涵盖境外央行、人民币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行、主权财富基金、国际金融机构、QFII、QDILL以及RQFILL等各类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多的境内主体赴中国香港、伦敦发行人民币债券,拓宽了融资渠道。与此同时,QFII、QDII、RQILL、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金融市场各项制度创新促进了境内外资本市场联通,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CIPS、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安排提供了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促进了贸易投资便利化。

通过多年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人民币汇率弹性大幅增强。2005年7月21日,央行宣布实施“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6年以来,中国在银行间即期市场引入了询价交易方式,市场中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此后中国多次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2015年以来,进一步强化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汇率形成机制。2015年8月11日,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迈出人民币汇率市场化中实质性的一步。2015年12月1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人民币汇率指数,引导市场将观察人民币汇率的视角由双边汇率转为有效汇率。2016年2月,人民银行明确了“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汇率政策的规则化、透明度和市场化。目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双向浮动,对一篮子货币汇率稳中有升,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了基本稳定,在全球货币体系中表现出稳定强劲的特征。人民币汇率弹性的增强在促进中国经济内外平衡和经济均衡增长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2009年7月,在上海和广东四市率先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随后逐步扩大至全国。陆续推出RQFII、RQDII、沪港通、深港通、基金互认、债券通等创新制度安排,完善人民币国际化基础设施体系。经过不懈的努力,人民币国际化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效。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统计,2017年8月,人民币成为第五大国际货币,市场份额为1.94%。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董会认定人民币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决定将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并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里程碑,代表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高度认可,对中国和世界是双赢的结果。

稳定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极大提高了跨境投融资的便利性。根据IMF《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对资本项目交易的分类标准(共7大类40项),目前中国已实现可兑换、基本可兑换、部分可兑换的项目共计37项,占全部交易项目的92.5%。除了股票一级市场发行、货币市场工具发行、衍生工具发行项目仍不可兑换外,其余大部分项目均实现基本可兑换或完全可兑换。

2018年4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将大幅放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市场准入,标志着中国正开启新一轮金融业开放的大幕,中国金融业开放将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本着“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精神,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随即宣布了金融开放具体措施,涉及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商业存在、资本项目开放等多个方面。金融开放力度之大、速度之快超出预期,显示了中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证明,开放不仅是一国参与国际交往的必然路径,也是提升自身发展能力、发展水平的必然过程。在开放中,不断试错和校准,促进金融改革和体制的完善;在开放中,不断学习,引入更加完善的机制和治理,促进金融市场的现代化和金融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开放中,增强与国际社会的有效沟通,减少误解、误判和摩擦;在开放中,提升我国金融核心竞争力,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金融业开放打造了中国金融业的新格局,促进了中国加快融入全球金融体系,提升了金融体系的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了中国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与改革开放初期金融业较为落后的发展水平相比,中国金融业已发展到了更高层次的市场准入,以及更广泛参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新阶段。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开放,是基于我国自身发展需要的选择,是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彰显了我国金融业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从容和自信,给亚洲和世界带来了持续投资参与中国金融市场、与中国合作共赢的信心,世界看到了中国金融业扩大开放更高的政策透明度及可预期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