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迹

Emory大学经济学终身副教授、亚特兰大联邦储蓄银行研究员、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经济学特聘副教授。

“影子银行”的存与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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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在2009—2010年“四万亿”计划实施之后,为限制天量信贷刺激的影响,我国央行实行了持续紧缩的货币政策,结果上看确实使广义货币供应量M2和银行贷款的增长减慢。但与此同时,影子银行贷款等业务却快速扩张,由此带来的影响不仅削弱了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也使我国整体金融体系面临更大的风险。

我国影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货币政策在其中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银行业的相关监管政策是否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影响?对于当前影子银行业务的快速扩张银行业及金融体系监管上应进行哪些针对性调整?


谁动了商业银行的“奶酪”?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使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这一名词首次集中暴露在公众面前。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活动。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前的十余年间,全球影子银行体系快速增长,以资产证券化和抵押品中介化为代表的影子银行业务积聚了大量风险,其在金融危机发生后引起了一系列的连锁负面反应。

中国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主要出现在2009年之后。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负面冲击,我国政府于2008年年底制定并实施了“四万亿刺激计划”,即通过对房地产、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投资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四万亿”计划的实施暂时止住了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的趋势,但不可避免也带来了经济过热的风险。我国央行采取了紧缩货币政策作为应对措施,广义货币供给量M2的增速自2009年以来持续走低。

紧缩的货币供给环境为影子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基本土壤,而银监会(现已与保监会合并为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经营的两项规定限制则是导致影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直接原因。一是要求商业银行的贷款占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75%,这项规定从数量上限制了商业银行贷款的发放规模;二是禁止商业银行向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提供贷款,这项规定从质量上降低了商业银行贷款的收益水平。

贷款利息是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主要盈利来源,而存贷比红线和贷款投向限制使银行的盈利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了。对此,一些金融工具创新绕过政策限制,比如应收款项类投资、表外贷款等,是中国影子银行业务发展的一个基本动力。当货币供给紧缩时,市场流动性供应减少,银行存款减少,对贷款规模的限制更严格;同时贷款利率上升,企业投资收益下降,可供选择的优质项目数量减少,贷款收益受到的影响也更大。因此,面对更紧的货币政策环境,商业银行通过影子银行手段进行监管套利的需求越强,影子银行业务开展的程度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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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更愿意发展“影子银行”?

与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银行体系中国有银行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不过,近年来非国有银行的发展速度很快,目前我国的非国有银行规模已经占到全部银行规模的将近一半。通常来说,国有银行的经营管理受政府影响程度较深,这意味着国有银行做出的决策更可能体现政府意愿,而非国有银行的决策则相对表现出更强的市场化体征。

天量信贷刺激之后,为避免经济过热的风险,我国央行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此时,一方面国有银行追随政府的政策目标,不会主动积极发展影子银行业务,毕竟这与政府利益不一致;另一方面国有银行可能也不需要发展影子银行业务,依托政府支持,即使在货币紧缩期,国有银行的常规贷款业务也不会受到很大影响。事实上,货币紧缩期国有银行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和委托贷款也确实没有表现出明显提高。

相比之下,面对紧缩的货币供给环境,非国有银行发展影子银行业务的动机会更为强烈。一则影子银行业务能够提高信贷规模和资产收益,这对市场化程度更高的非国有银行具有非常实际的利益激励;二来如果在市场化竞争环境中其他非国有银行通过开展影子银行业务获得了丰厚的回报,由于同业竞争压力以及模仿学习效应,非国有银行自己也会更有动力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统计显示,货币紧缩期非国有银行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和委托贷款均有显著增加。这使通过紧缩的货币政策来控制银行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的有效性大为下降。

总结来说,当货币供给紧缩时,国有银行由于主动或被动的原因不会加强对影子银行业务的开展,但非国有银行由于受市场激励和同业影响会倾向于发展收益更高的影子银行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对这一结果的解读不能只关注非国有银行决策时的逐利特征,还应看到货币政策紧缩、监管约束等制度性因素在背后起到的更本质的影响。

应对“影子银行”扩张的四大对策

近年来,影子银行业务随着同业存单及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又有了新的变化,具体表现为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辗转次数增加,导致资金“脱实向虚”,阻碍了货币政策的正常传导。其结果是微观企业融资成本上升,宏观经济风险加剧。因此,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有利于防控宏观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体对策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加强分业监管之间的协同作用。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计提要求,加强影子银行的监管,加强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之间防火墙的设立,加强信息披露与共享,强化对交叉性金融业务的风控,加强对场外交易的标准化、统一化监管,进一步提高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由“分业监管” 逐步走向“协同监管”体制。

其次,打破银行产品刚性对付格局。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信用评级的真实性,促进对影子银行产品更准确的定价,建立合理的市场出清机制;另一方面有助于打消投资者心目中认为政府对影子银行产品提供隐性担保的预期,从而增强对影子银行产品的风险意识。

再次,对底层资产实施穿透式监管。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以及金融混业日趋明显,银行理财产品多层嵌套情况严重,尤其是跨监管的产品嵌套透明度较差,导致监管层对最终投资者和底层资产较难掌控,使诸多监管规则形同虚设。实施穿透式监管进一步压制部分银行的潜在套利活动,压制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

最后,加强对非标业务的管理。银行表外非标业务一方面不需耗用银行资本金进行资金拨备计提;另一方面实为“放贷”的非标资产不需计入银行贷款,有效地回避了银监会的贷款限制监管和75%存贷比红线限制。因此应当加强对银行非标业务的监督,将银行表外理财产品纳入广义信贷范围。

 2008年天量信贷刺激之后,我国央行总体维持了紧缩的货币供给环境,在此期间,影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风险。影子银行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规避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限制,在货币政策收紧时,商业银行规避限制的动机更强,影子银行规模也在这一期间明显增加。与此同时,国有银行和非国有银行的表现也有差异,前者因追随政府政策不会主动发展影子银行业务,而后者市场化程度更高,逐利动机使其更积极地开展影子银行业务。当前,影子银行的发展已经严重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正常传导,同时导致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上升,宏观经济风险加剧。如何做好对中国影子银行的监管,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打破银行产品刚性兑付,实施底层资产穿透式监管,以及加强对银行非标业务的管理。


(本文根据发表于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的论文The Nexus of Monetary Policy and Shadow Banking in China改写,原文作者:陈凯迹、任珏和查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