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ESG评级体系,推动企业科技向善
导语
数字经济时代需要新型ESG评价指标,从而推动企业更合理地运用数字科技助力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公司治理。
ESG是Environmental(环境)、Social(社会)和Governance(治理)的缩写,是一种关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绩效而非传统财务绩效的企业发展理念和评价标准。近年来,推进乡村振兴、“双碳”政策、绿色金融、共同富裕成为全社会的内在需求和普遍共识。ESG的发展理念与这些政策不谋而合。
ESG评级体现了企业在ESG方面的绩效,投资者可以据此评判企业,选择投资标的。在ESG评级体系的指标构建上,目前各评级机构均采用三级体系,即在环境、社会、治理三大维度下设计合适的二级指标,并进一步构建相应的三级关键业绩衡量指标。从各维度涉及的二级指标来看,环境维度一般聚焦于环保投入、节能减排措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负面事件等方面;社会维度则聚焦于社区沟通、公益慈善、员工福利、产品质量与安全等方面;治理维度主要涉及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商业道德等方面。
由于各家评级机构自身定位、评价出发点以及对ESG内涵的理解不同,ESG评级体系目前没有全球统一标准,现有体系的应用没有普适性。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机构投资者参与ESG投资,如何在对ESG内涵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立足中国经济社会全局、顺应全球发展趋势的评级体系,是政府监管部门、评级机构、投资机构、企业等市场主体共同关注的课题。
长期以来,我国对数字经济的发展秉承“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发展环境较为宽松,因此国内数字经济近年来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创新创业活跃,新科技、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8.6%,增速高达9.7%。“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将在我国调结构、促转型以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监管的相对落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也带来了风险,成为我国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掣肘。例如,数据权属、数据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垄断等方面的新兴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影响市场公平、经济发展甚至社会稳定。
因此,随着数字经济时代我国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制度短板的补齐,在ESG评级体系的指标构建上必须与时俱进,全方位考虑数字科技对企业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新影响,设计相应的二、三级评价指标,有效量化企业运用数字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正负效应。数字经济可以在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助力全社会的低碳环保、节能减排。
数字经济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具有两面性
在供给侧,数字经济主要是为低碳环保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从不同路径推动节能减排。路径一是减少不必要的活动,例如使用在线会议系统来替代线下会议,减少交通行为产生的碳排放。路径二是优化经济活动,减少活动中的能耗和碳排放。例如,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改进其能源配置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替代程度,促进传统能源消费效率提升,有效减少碳排放。又如,运用数字技术对“共享经济”进行底层支持,实现经济资源的共享使用,已经被认为是降低碳排放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措施。路径三是运用数字技术支持金融部门构建碳市场、促进碳交易,提高市场交易效率。
在需求侧,数字技术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有效激励,引导其行为更加低碳环保。例如,“蚂蚁森林”把人们的环保行为转化为了数字积分,并用“种树”这种形式进行虚拟展示,在虚拟树养成之后,再种植一棵真树作为奖励,用数字科技让人们即时看到自己的环保行为产生的结果,从而大幅提升了其配合减排的积极性,实现了可观的社会效益。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公布的《蚂蚁森林造林项目生态价值评估》的中期结果,2016年至2010年9月,通过蚂蚁森林造林超过2.23亿棵,造林面积超过306万亩,当所属区域植被达到成熟状态时,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可达111.8亿元。同时,数字科技可以助力实现资金向使用低碳技术的企业有效流动。数字科技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运用包括:运用数字科技对绿色资产进行识别、贴标和环境效益测算;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实现绿色金融业务数据报送管理、统计分析、业绩评价和风险监测;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环境监测,并进行预警处置;依托物联网、人工智能勾画企业客户的碳足迹,有效甄别客户;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底层资产记录,发行绿色低碳主题金融产品。这些数字科技的运用可以有效防范某些企业通过“漂绿”来骗取优惠金融政策支持,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把资金提供给真正致力于节能减排的绿色低碳企业。
与此同时,在数字经济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高碳排放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比如云计算、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运行,芯片、电信基础设施等数字硬件的制作和建设,数字货币的开采等,会消耗大量电能,增加碳排放量。国际能源署(IEA)的数据显示,2019年比特币“挖矿”耗电量与全球各国耗电量相比排名第27位,与瑞典的全年总耗电量相当。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在发展和更新换代过程中无法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电子垃圾和废物,其中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化学物质可能对河流、土壤和地下水等造成污染。根据联合国发布的《2020年全球电子废物监测》报告,2019年全球产生了5360万吨电子垃圾,并将在2030年达到7400万吨。此外,在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贪大求全的冒进现象,既造成资源浪费,又会带来高碳排放和环境污染。例如,我国一些边远地区为了解决没有4G信号或者宽带不能入户的问题,提出建设1000兆级的宽带广域覆盖,但实际上只要有80~100兆的光纤入户,就可以帮助其享受数字经济的红利。
因此,在我国数字经济时代ESG评级体系的环境维度方面,需要高度关注数字经济对环境保护影响的两面性,既要构建相应的二、三级指标来评价企业运用数字科技助力全社会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绩效,也要完善或者补充相应指标,衡量企业使用数字科技时可能存在的高碳排放、环境污染、过度建设等危害。
破解老年人口的“数字之忧”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比达18.7%。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其中60岁以上网民占比达12.2%,约为1.23亿人。一方面,我国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使得“数字鸿沟”问题不容忽视。另一方面,从人口数量占比来看,60岁以上网民占比全国网民的12.2%,与60岁以上人口占比全国人口的18.7%相比,沟壑虽然仍然存在,但数字经济向老年群体进一步渗透的大势已然形成,当前我国老年人的“数字鸿沟”问题已由提升“量”进入到提升“质”的关键阶段。数字经济创新企业需要继续帮助老年人熟悉数字智能终端,融入数字智能生活,让老年人在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发展中感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近期发布的《后疫情时代的互联网适老化研究》系统性地展现了后疫情时代老年人的数字生活变化。该报告显示,我国老年人数字素养大幅提升,他们最常用的社交工具是微信,并开始大胆地使用微信支付,超过八成的被访老年人会上网看视频、看小说和文章。艾媒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中老年群体触网行为研究报告》显示,51%的中老年人日均上网时长超过4小时。在这一背景下,近年来“数字沉迷”出现了老龄化趋势,“银发低头族”在增多,过度依赖社交媒体和网络群组、刷手机昼夜颠倒、茶饭不思已成为一些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状态。长时间使用数字智能终端、过度网络娱乐、非理性网络消费以及受虚假信息和垃圾信息误导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财产安全、家庭和睦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推动老年人更好地融入数字经济,不仅需要科技“适老”,更需要科技“护老”。在消除老年人融入数字经济的接入障碍的同时,也应该为他们可能面临的潜在问题和风险提供相应的保护方案和工具。
因此,在我国数字经济时代ESG评级体系的社会维度方面,要同时关注老年人的“数字鸿沟”和“数字沉迷”,既要构建相应的二、三级指标来衡量企业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帮助老年人融入数字智能生活,也要评价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是否会引起老年人的“数字沉迷”,企业是否进行了正确的引导,是否相应地建立了完善的防沉迷机制。
守护数据安全和隐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标志着我国进入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即资产”业已成为社会普遍共识。但是,数字经济发展绕不开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这个重要问题。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包括个人交易、社交、上网痕迹等多种类型的数据开始发挥作用,来源也由传统的金融机构发展到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金融科技公司等,大数据技术现已被普遍应用于信贷支持、产品营销等多种场景。数字技术促使数据应用场景和参与主体日益多样化,数据安全的外延不断扩展。数据安全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最紧迫和最基础的问题,加强数据安全治理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战略需要。与此同时,也需要平衡数据应用与用户私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从国内市场表现来看,一些企业自律不够,经营缺乏道德底线,应用程序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现象十分突出,侵害个人信息行为和数据泄露事件频出,社会公众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焦虑感以及对数字经济企业的不信任度不断增加。如果不能解决这种“不信任的鸿沟”,将会阻碍数据的利用和流动,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将难以市场化和产业化。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框架的正式施行,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提供了制度和法律支撑。对数据资产安全和隐私的底线意识将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因此对数据安全和隐私的保护力度将成为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全新的、重要的指标。相应地,在ESG评级体系的社会维度方面,要高度重视对数据安全和隐私的保护,构建相应的二、三级指标来评价企业的自律程度和投入力度,衡量企业是否有过度、无序、随意的数据采集,数据是否被盗用或滥用;是否有技术方案来确保数据泄露风险最小化;应用程序披露及公布信息隐私政策的方式是否清晰易懂等。
规制算法的不当应用
算法是发现数据之间相关性、从而配置数据资源并实现数据价值的机制。作为数据资源价值的发现机制、配置机制和实现机制,算法在数字经济运行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数字化时代,任何一种数据行为都必须借助算法实现。算法推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数字经济“千人千面”的用户需求,但算法的本质是一种编程技术,因此必然存在一定的人为干预,而且算法的不当应用比数据的盗用、滥用更具隐蔽性。一方面,算法提供个性化服务,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大数据杀熟”“刷好评、隐差评”,对员工进行数字控制等侵害企业利益相关者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算法还可能被强势企业用来人为阻碍消费者选择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抑制竞争甚至形成垄断,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借鉴英国竞争与市场监管局(CMA)的总结,企业利用算法侵害利益相关者权益的行为包括个人化定价、个性化排名、推荐和过滤算法、操纵用户轨迹、算法歧视、不公平排名、算法合谋等;强势企业利用算法阻止竞争者的主要做法则包括偏袒自身、操纵平台算法排斥竞争者、掠夺性定价等。
上述问题已经涉及危害公共利益,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规制算法的不当应用,以期保障企业利益相关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我国早在2018年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就专门增设了针对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针对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妨碍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规制,奠定了基础性原则。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
企业对算法的研发和运用,体现了其价值观和道德观取向。算法的不当应用对企业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侵害,应当成为我国数字经济时代ESG评级体系在社会维度上高度关注的方面,并构建相应的二、三级指标来评价企业是否利用算法仅向消费者提供针对其个人特征选项的搜索结果;是否利用算法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是否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是否利用算法通过欺骗方式进行营销推广;以及是否利用算法参与不合理的员工劳动秩序和规则的制定等。算法的不当应用带来的不公平竞争涉及商业道德,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制,属于ESG评级体系的治理维度高度关注的方面,应构建相应的二、三级指标来评价企业是否利用算法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限制流量、干扰访问、干预显示内容、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数字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算法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实施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等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
以上提及的我国ESG评级体系需要深化内涵和完善指标的方面,是数字经济时代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目前已有的ESG评级体系所忽视或尚未给予高度重视的问题。据此对我国ESG评级体系进行优化,能够推动企业切实发挥“科技向善”的力量,更合理地运用数字科技助力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公司治理,从而更有力地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能实体经济,最终推动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所在机构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为投资、会计、法律或税务等领域提供建议。编辑: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