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军委员建言获媒体深度报道 | “两会”FISF声音

发布时间:2025-01-18     

2025年1月16日,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参加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开创上海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专题会议。

会上,上海市政协常委,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复旦大学委员会主委,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执行院长、金融学教授钱军就深化科技金融与商业融合,促进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的建设进行发言。

 

相关建言获《上海证券报》报道:

上海市政协常委,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执行院长、金融学教授钱军1月16日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建议上海深化“科技—金融”融合,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与科创双中心建设。

钱军说,目前,国家很重视“投早”“投小”,从金融角度来说,风险投资或股权性投资是早期科创企业尤其是新兴科创企业的一个重要融资渠道。但从“科技—金融”实践来看,市场存在三大“裉节堵点”:一是国内创投基金税收规定与行业国际惯例差异较大,损益与期限错配影响创投积极性。二是市场多元化退出仍存堵点,政策不确定性高影响各类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三是“科技—金融—产业”的融合机制需要加强,亟待进一步打通“创新→投资→商业”的全链条创新路径。

“我国对有限合伙企业征收税收,只要有收益就分配,有分配就会收税,收税的税率尤其对个人LP税率可高达35%。如果所投项目亏损,投资人也不能享受退税,这无疑增加了创投基金的负担。”钱军建议,第一,进一步优化创投基金税收管理制度。第二,简化科创企业并购重组流程。第三,培育一批懂技术更懂商业的人才和组织,畅通实验室创新到融资和商业落地的全流程服务机制,完善初创企业、风投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的沟通与匹配机制,打造科研、生产、管理和金融赋能的全链条创新支持体系。

尤其在税收制度方面,钱军呼吁,当前亟需进一步明确合伙企业税收所得分配与创投基金LP先全额返本的衔接规定。建议在遵循合伙企业层面“先分后税”原则的情况下,明确衔接性规定,允许LP层面就合伙企业(创投基金)税收上分配的所得可先冲减其本金,待本金全部冲减后再确认所得。同时,建议探索创投基金清算制度或是亏损向前结转制度,探索推动统一创投基金个人LP税率为20%,实现个人LP通过创投基金对外投资与个人直接投资的税率持平,进一步降低创投税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