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40+1”城市群绿色金融发展竞争力研究(2019)》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19-11-26     


2019年11月23日,由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联合会主办的“中国高校绿色金融研究联盟2019年会暨扬子江绿色产融发展高峰论坛”在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隆重举行。 


来自相关省市政府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数十家高校院所领导专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相关媒体等150余人齐聚峰会,深入探讨了绿色金融创新促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会上成立了“扬子江绿色产融创新联盟”,签约落地了一系列联合创新实验室,发布了《长三角“40+1”城市群绿色金融发展竞争力研究(2019)》、《江苏省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等重磅研究,交流和互换了绿色金融和可持续发展的最新成果,是一场践行绿色理念,助推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共享绿色成果的盛会。




共话绿色金融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23日上午, “绿色金融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圆桌会议”首先在南京江北新区举行,汇聚来自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上海财大、上海交大、中国科学院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暨南大学、中研绿金院等二十余所高校及研究机构的近三十位绿色金融领域专家、学者参会,共论绿色金融学科建设、绿色金融人才培养与校际合作。 


会议由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党组织书记、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陈诗一教授主持。他指出,当前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绿色金融已经从概念提出逐步走向实践创新阶段,新动力日益增强、新活力不断释放、新创新不断涌现,同时新问题也在层出不穷。



陈诗一教授表示,国家发改委10月26日刚刚印发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对绿色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刚刚发布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对绿色金融理论研究提出了新要求。学术界应当尽快完善绿色金融的理论体系,明确绿色金融促进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机制。同时他强调,高校在推动绿色金融研究中的核心任务就是人才培养,要充分利用各院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培育全面多元发展的绿色金融高素质人才。 


发布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成果 


23日下午,在“中国高校绿色金融研究联盟2019年会暨扬子江绿色产融发展高峰论坛”上,陈诗一教授发布了《长三角“40+1”城市群绿色金融发展竞争力研究(2019)》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报告由陈诗一教授领衔的《长三角绿色发展系列研究》课题组完成。


此次,课题组应用“制度政策-市场活力-保障措施”的研究框架,新增“长三角”城市群绿色金融发展的区域协作度评估、对标《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的目标达标进展,对“长三角”城市群绿色金融建设进展进行综合评估,发现共性问题,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 


■表1  2019年度长三角“40+1”城市群绿色金融发展竞争力评级一览

 


《研究报告》分析了2019年度评级情况发现,共有17个城市获得A及以上评级(A+&A),湖州、衢州两个城市获得A+评级,黄山市、南通市、上海市、杭州市、苏州市、南京市、常州市、丽水市、池州市、滁州市、无锡市、温州市、芜湖市、马鞍山市、绍兴市获得A评级。获得A及以上评级的城市中浙江省城市占比超过35%,其中,湖州、衢州为2017年国家确定的“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

在“区域协作度”指标测评中,排名靠前的城市分别为湖州市、衢州市、嘉兴市、南通市、常州市、合肥市、淮安市、马鞍山市、绍兴市、滁州市、池州市、苏州市、宿迁市、铜陵市、芜湖市、宣城市、盐城市。



■图1  2019年度长三角“40+1”城市群绿色金融发展“区域协作度”评价得分排名


在“目标达标度”指标测评中,达到或接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划目标的前十名城市为:湖州市、衢州市、南通市、苏州市、芜湖市、常州市、合肥市、无锡市、六安市、宿迁市、盐城市。大部分地区距《指导意见》中布置的相关工作目标,仍有较大距离。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建设稳步前进,但带动的区域协作度不够。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等中心城市的引领性和辐射度较弱,尚未起到带动周边城市群共同发展绿色金融的局面。



■图2  2019年度长三角“40+1”城市群绿色金融发展“目标达标度”评价得分排名 


为此,《研究报告》对上述各城市绿色金融发展评价及简要分析,为更快实现更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建议从以下九个方面加强工作:


第一、加强并优化顶层设计,推动绿色金融规划与国家规划纲要的融合提升,形成贯穿一体化规划体系的方案,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成立绿色发展咨询委员会。


第二、打破行政壁垒,推动产学研结合,通过“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加快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协同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第三、建立长三角绿色金融产品交易市场,结合浙江、江苏、安徽的绿色项目库建设,制定区域绿色项目定义标准和项目库,统一绿色标准。


第四、抓住科创板设立机遇,打造全链条式的金融科创生态体系,着力聚焦创新资源开放共建共享,建立长三角金融科技小镇,发展绿色金融科技,建设长三角绿色金融科技创新共同体。


第五、研究建立绿色GEP核算和跟踪评价框架体系。形成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绿色发展水平测评的跟踪监督体系。


第六、设立“长三角绿色发展基金”,着重探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主体尝试推进申报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以绿色金融推动绿色发展。


第八、提升长三角地区绿色金融对外开放水平,通过绿色资金汇集打造全球清洁能源、绿色资源的配置枢纽。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共建“长三角”绿色金融国际论坛,扩大绿色金融研究的影响力。


第九、在长三角绿色金融学术与理论研究领域进一步扩大合作与交流,加强长三角范围与全国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为长三角绿色发展持续提供智力支持。